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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共寧夏區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高校教師招聘簡章
發布時間:2024-01-15 18:15:16 瀏覽:0中共寧夏區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是自治區黨委直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自治區黨委領導的培養黨的領導干部的學校,是自治區黨委的重要部門,是培訓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的主渠道,是黨的思想理論建設的重要陣地,是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和重要智庫。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政辦規發[2023]9號)要求,結合校(院)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現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監督下,成立校(院)2024年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院)領導擔任,成員由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決策咨詢部(研究室)、機關黨委、各教研部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處,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等事宜,校(院)機關紀委全程參與監督。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方案未盡事宜,均由校(院)自主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2.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相結合。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此次招聘面向全國招聘碩士研究生以上高層次人才,碩士研究生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夠履行黨校(行政學院)工作人員職責;
4.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年齡、專業(技能)及身體等基本條件,崗位所要求的專業以教育部學科專業目錄為準;
5.法律法規及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的;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的;
6.定向培養人員服務期未滿或正在定向培養學習的;
7.新招聘(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的;
8.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9.現役軍人;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應聘者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四、招聘崗位、人數及要求
此次招聘設崗位10個,計劃招聘12人,詳見附件1。
五、招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本次招聘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核、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開展工作。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過中共寧夏區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門戶網站(http://www.nxdx.org.cn)、寧夏公共招聘網(http://www.nxjob.cn)、寧夏高層次人才工作網(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高校人才網(http://www.gaoxiaojob.com)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方式及所需材料
報名時間自
(1)《中共寧夏區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2024年自主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件2,需本人手寫簽名);
(2)本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崗位要求相關材料(照片或掃描件,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需在有效查詢期內)。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的,須出具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及由學校教務或研究生管理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的畢業證明,
(3)公開發表的成果及所獲獎勵證書等業績材料(PDF版、
發表截圖、知網截圖);
(4)現有工作單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5)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須由組織關系隸屬的基層黨組織開具書面證明(加蓋黨組織公章);
(6)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資格審核
(1)資格初審:按照招聘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由校(院)2024年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初審通過人員以電話方式確認,未通過人員以郵件或短信方式通知。
(2)資格復審:初審通過人員考試前須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結束時仍未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放棄。應聘人員對個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若通過資格審核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未達到3:1規定比例的,由校(院)2024年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崗位。
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則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1.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公告提前一周在校(院)官網發布,同時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資格復審通過人員面試相關事宜。其中,團校工作部教師崗位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招聘(筆試成績不計入面試總分),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總分100分,最低分數控制線為60分)的人員中,按照面試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
2.面試分為綜合能力測試(占比20%)和專業能力測試(占比80%)兩部分。其中,綜合能力測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對報考崗位的認知;專業能力測試以專題試講、答辯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素養、邏輯思維和語言表達能力等。
3.面試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合格人員中,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經校(院)委會研究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后在校(院)官網上予以公布。
(四)體檢
1.體檢工作由校(院)負責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
2.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有關規定執行。
3.校(院)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檢一次,復檢應安排在不低于原體檢醫療機構級別的其他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人員申請復檢的,復檢費用由本人承擔。
4.應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體檢項目,未按要求完成體檢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5.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的空缺崗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規定依次遞補。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校(院)負責組織實施,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
訪、審核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與考察人選面談等方式組織。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了解考察人選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并對應聘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3.考察中發現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誠信記錄、弄虛作假等行為且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在公告發布之日前解除處分或超過處分期的除外),并確有事實依據,經上一級紀檢監察部門書面確認的,取消招聘資格。
4.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應聘資格等情況出現的空缺崗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規定依次遞補。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據應聘人員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由校(院)2024年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提交校(院)委會審定后,在校(院)官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后,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對公示期有異議的,根據實際情況查證后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未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該崗位不再遞補。
2.校(院)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碩士12個月,博士6個月)及最低服務期限(8年),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3.按規定辦理編制、檔案移交、工資、戶籍遷移等相關手續。
4.對聘用人員進行試用期滿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相關規定正式進行崗位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相關待遇
1.享受國家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規定的工資福利、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相關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中共寧夏區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有關文件執行。
2.對招錄的博士研究生,自治區給予安家費20萬元,分期撥付;工作補助24萬元(4000元/月),按年發放,連續補助5年。校(院)給予安家費8萬元,發放租房補貼12萬元(2000元/月),發放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在校(院)工作滿5年經考核合格并繼續留任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購房補貼。以上優厚待遇根據自治區最新政策及時調整兌現。
3.對招錄的博士研究生,自治區給予科研和項目啟動資金8—30萬元,具體資助額度由相關專家組根據申報科研項目評審確定;校(院)給予科研啟動資金2-5萬元,以科研項目自主申報。
4.招錄的博士研究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工作滿一年后可按自治區有關政策,優先推薦評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5.在子女教育、配偶就業、醫療保健等方面按照自治區相關優厚政策落實。
聯系電話:馬老師0951-666016019995189163
羅老師0951-666005317709517503
舉報電話:李老師0951-666017217709517505
中共寧夏區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
附件1:中共寧夏區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2024年自主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計劃及要求一覽表
序號 |
崗位名稱 |
崗位代碼 |
崗位 類別 |
招聘計劃 |
學歷 學位 |
部門 |
學科專業 |
年齡 |
其他要求 |
備注 |
1 |
馬克思主義學院(哲學教研部)教師 |
01 |
專技崗位 |
1 |
博士研究生 |
馬克思主義學院(哲學教研部) |
哲學:馬克思主義哲學 馬克思主義理論 |
40周歲及以下 |
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 |
|
2 |
經濟學教研部教師 |
02 |
專技崗位 |
1 |
博士研究生 |
經濟學教研部 |
理論經濟學:政治經濟學 應用經濟學:區域經濟學、金融學 |
40周歲及以下 |
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 |
|
3 |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中心(政治學教研部)教師 |
03 |
專技崗位 |
1 |
博士研究生 |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中心(政治學教研部) |
政治學 |
40周歲及以下 |
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 |
|
4 |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中心(政治學教研部)教師 |
04 |
專技崗位 |
2 |
博士研究生 |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中心(政治學教研部) |
民族學 哲學:宗教學 |
40周歲及以下 |
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 |
|
5 |
黨史黨建教研部教師 |
05 |
專技崗位 |
1 |
博士研究生 |
黨史黨建教研部 |
中共黨史黨建學 政治學:中共黨史 歷史學:中國近現代史 |
40周歲及以下 |
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 |
|
6 |
黨史黨建教研部教師 |
06 |
專技崗位 |
1 |
博士研究生 |
黨史黨建教研部 |
馬克思主義理論: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 |
40周歲及以下 |
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 |
|
7 |
社會與文化教研部(生態文明教研部)教師 |
07 |
專技崗位 |
1 |
博士研究生 |
社會與文化教研部(生態文明教研部) |
社會學 |
40周歲及以下 |
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 |
|
8 |
公共管理教研部教師 |
08 |
專技崗位 |
1 |
博士研究生 |
公共管理教研部 |
公共管理學:管理學、行政管理 |
40周歲及以下 |
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 |
|
9 |
法學教研部教師 |
09 |
專技崗位 |
2 |
博士研究生 |
法學教研部 |
法學: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
40周歲及以下 |
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 |
|
10 |
團校工作部教師 |
10 |
專技崗位 |
1 |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
團校工作部 |
馬克思主義理論:思想政治教育、青年學 |
35周歲及以下 |
博士研究生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 |
|
注:學科專業要求有具體到二級學科的,資格審查時以冒號后限定的二級學科為準;未具體到二級學科的,以限定的一級學科為準。 |
事業單位招聘信息標簽:中共寧夏區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高校教師招聘 中共寧夏區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教師招聘 中共寧夏區委黨校(寧夏行政學院)科研人員招聘 中共寧夏區委黨校(寧夏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