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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漢市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發布時間:2024-01-11 18:37:28 瀏覽:0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轉任規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市委組織部決定開展2023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遴選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市直機關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相當層次職級職位,具體職位見附件1。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1.武漢市區級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區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2.武漢市市級機關設在區的派出單位中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設在武漢市各區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資格條件的也可報名。
(二)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4.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沒有規定的,一般應當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現擔任與報考職位相同層次的職務(職級)。
6.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的,報名人員應為1988年1月以后出生,其他年齡要求以此類推。
7.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011年以后的選調生,必須符合選調生管理相關規定。除當年招錄政策規定可以分配到區直單位外,其他人員錄用后必須在鄉鎮(街道)或村(社區)任職滿2年,期間不得借調或交流到上級機關。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和年齡的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1月。現任職務職級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年齡、學歷等,以干部人事檔案審核認定的為準。
專業分類,參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設置。對于目錄中沒有具體對應的自設學科(專業)、境外留學專業和相關相近學科(專業),考生在報名時需在備注欄中注明主要課程、研究方向和學習內容等情況,由遴選機關根據職位要求進行審核。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級(本數)。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
6.按照有關規定,到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選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采取報名人員個人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步驟如下:
1.報名人員仔細閱讀遴選公告,下載填寫打印《武漢市2023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以下簡稱《報名推薦表》,見附件2),并不得改動表格樣式,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后,蓋單位黨組織印章。區級及以下機關選調生,還需由區委組織部審核蓋章。報名人員為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的,還需報市委組織部審核蓋章。
報名人員所在機關黨委(黨組)、各區委組織部應當切實履行把關責任,充分考慮人選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工作實績和一貫表現,對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薦報名。
2.報名人員于
(二)資格初審
公開遴選期間,各遴選機關公布咨詢電話,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守,答復報名人員有關咨詢。
(三)網上繳費確認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請于
遴選職位的繳費確認人數與遴選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核減遴選計劃或者取消遴選職位,取消遴選職位的報名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因公開遴選職位專業性較強,符合職位條件人員較少的,經市委組織部同意,最低比例不低于3:1。核減遴選計劃或取消遴選職位在武漢組工網公布。取消遴選職位的已繳費確認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遴選職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并退還報名費。改報期間,遴選機關對符合條件且已繳費確認人員,及時予以資格審查。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繳費確認成功后,報名人員于
報名人員的用戶名和個人密碼是查詢資格審查結果、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查詢筆試成績等事項的依據。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一般不得放棄。有特殊原因的,應在考試前3天向遴選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由遴選機關商市委組織部同意后,方可放棄。無故放棄的,3年內不能參加各級公開遴選,并記入誠信檔案。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遴選全過程。報名人員在報名時符合遴選資格條件,報名后因工作單位或者職務(職級)發生變化等,導致不再符合遴選資格條件的,報考者應及時向遴選機關報告,由遴選機關取消其遴選資格。遴選機關在任何環節發現報名人員有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者弄虛作假的,均可取消其遴選資格。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
(一)筆試
筆試考《綜合知識測試》一科,滿分100分。主要測試運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政策理論水平、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筆試時間:
筆試事項在指定網站統一發布。報名人員持本人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報名人員可于2024年3月中旬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二)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遴選機關按3: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遴選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委組織部在武漢組工網統一公布。
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干部任免審批表等材料復印件,有效身份證、報名推薦表、學歷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和遴選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資格復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資格復審人員將資格復審材料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2.資格復審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將資格復審材料報遴選機關。逾期不報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3.各遴選機關對報考本機關遴選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在規定時間內向市委組織部報送資格復審情況。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符合條件人員參加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遴選人數比例低于3:1的,除特殊職位外,核減遴選計劃或者取消該職位。
(三)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履行職責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質,滿分100分,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在武漢組工網發布面試公告。面試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
面試公告發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定競爭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80分以上,方可列為考察和體檢對象。
(四)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
五、考察與體檢
(一)考察
公開遴選采取差額考察的辦法。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一般按照考察對象人數與遴選人數2: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對于遴選人數在4人以上的職位,可按照1.5: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名單在武漢組工網發布。
(二)體檢
各遴選機關組織考察對象進行體檢。體檢必須在具有公務員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考察和體檢工作由各遴選機關組織,可同步進行。
六、研究決定
遴選機關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集體研究決定擬任職人員。確定擬任職人員時,要把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德才條件、一貫表現、人崗相適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防止簡單地以分取人。
七、公示
遴選機關對擬任職人員在武漢組工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八、試用與任職
對擬任職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試用期內,擬任職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由遴選機關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等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相關情況報市委組織部。
報名人員進入考察后、調動前,不得晉升職務、職級。
九、紀律與要求
報名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對違反公開遴選紀律的報名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資格、調離工作崗位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對報名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具體處理,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武漢市2023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主辦方名義舉辦針對此次考試的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職位設置、報考條件、報名審核等情況,請咨詢各遴選機關,咨詢電話見附件1。
附件1:武漢市2023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計劃表.xlsx
中共武漢市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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