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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江蘇省泰州市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基層醫療機構衛生人才(醫生、護士等)招聘簡章

      發布時間:2024-10-08 10:05:04 瀏覽:0

      為加強我區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基層醫療機構差額事業編制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基層醫療機構10家,計劃招聘差額事業編制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27人。招聘單位及各崗位招聘條件等詳見《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2024年基層醫療機構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1》)和《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2024年基層醫療機構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畢業生定向招聘崗位表》(附件2,以下簡稱《崗位表2》)。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熱愛衛生健康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10月8日至2006年10月12日期間出生);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3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

      6.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有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1》和《崗位表2》)。

      (二)招聘對象

      1.具有國家和江蘇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所學專業符合江蘇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

      2.報考人員須于報名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非2024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3.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其第二學位證書(須全日制)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崗位。

      4.其他資格條件中的“2024年畢業生”,指在2024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現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的志愿者,如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8日)內的,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培訓對象,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在招聘中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以下簡稱“同等對待對象”)。“同等對待對象”報名時須已取得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住培合格證的日期可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

      5.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6.面向殘疾人招聘的崗位(崗位代碼06),需具有江蘇戶籍(或生源)并持有有效期內的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退役軍人事務部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7.《崗位表2》招聘我區委培的2024年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畢業生;

      8.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4屆畢業生;

      (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其后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且在2025年4月12日前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

      (4)2025年4月12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5)未履行《定向就業協議書》和《定向培養協議書》規定的農村訂單定向委培醫學生。

      (6)國家和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區衛健委)組織實施。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選崗、考察、公示與聘用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高港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cmc.gov.cn/)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招聘采用郵箱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現場、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

      報名郵箱:tzggwjw520@126.com。

      報名時間:2024年10月8日09:00-10月12日16:00,逾期不予補報。

      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10月8日09:00-10月13日16:00。

      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4年10月8日09:00-10月14日16:00。

      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4年10月9日09:00-10月14日17:30。

      2.報名材料

      報考人員根據崗位要求將報名材料原件圖片制作成一個PDF文件發送至報名郵箱進行報名,打包文件名格式為“招聘單位+崗位代碼+崗位名稱+姓名”。

      《崗位表1》報名材料如下:

      (1)《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2024年基層醫療機構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報名表》(附件3)。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在一頁)、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藍底的證件照,jpg格式。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填好個人信息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如學校要求網簽畢業生就業協議的,須提交本人姓名與是否簽約的網頁截圖)。

      其他已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同時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查詢下載);非2024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2022、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如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還須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填好個人信息未簽約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如學校要求網簽畢業生就業協議的,須提交本人姓名與未簽約的網頁截圖)以及檔案托管證明;委培、定向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4)招聘崗位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須提供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支援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服務鑒定書》;退役后1年內的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須提供應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關證明材料;“同等對待對象”中,2024年住培合格的,須提供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協議或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證明,取得住培合格證的日期可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報考面向殘疾人招聘崗位的考生須提供江蘇戶籍(或生源)證明材料、住院規培化培訓合格證書、有效期內的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3-4級)或者退役軍人事務部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5-8級)。

      (5)社會在職人員、已簽約的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就業協議證明,如報名時不能提供,須在報名表備注欄簽名承諾在領取體檢通知單時提供。

      《崗位表2》報名材料如下:

      (1)《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2024年基層醫療機構定向招聘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畢業生報名表》(附件4);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與我區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書》;

      (4)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5)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藍底的證件照,jpg格式。

      以上報名材料須同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3.資格初審

      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各招聘單位對報名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24小時內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須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事項,應注明缺失或須補充的內容。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各招聘單位應及時下載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供面試前資格復審使用。

      4.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簽署誠信承諾書(附件6),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并承擔不實承諾相關責任。

      (2)凡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崗位條件的,在任一環節,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人員筆試、面試、體檢或聘用等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報考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符合《崗位表1》和《崗位表2》中關于專業的要求。相關專業范圍的確定,請執行《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2024年基層醫療機構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專業參考目錄》(附件5)。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可向招聘單位提出申請,招聘單位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由區衛健委向區人社部門提出添加專業的申請。經批準后,由區衛健委及時在指定網站上發布,報考人員可按正常程序報名,招聘單位須及時審核。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11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單位未同意或區衛健委、區人社部門未批準,最后沒有在網上公開添加的專業,不得作為可以報考的專業。

      (5)報考人員須在報名工作結束前登錄報名郵箱,確認是否收到資格初審單位的回復,如未收到,須電話咨詢資格初審單位予以確認。報考人員因未電話確認,造成郵件延誤或未送達指定報名郵箱,視為報名未成功,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6)報名結束后,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崗位開考比例的,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被取消崗位的報名成功人員,由區衛健委通知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改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9:00-12:00。

      (三)考試

      《崗位表1》的所有崗位采用筆試加面試方式,《崗位表2》的所有崗位采用直接面試的方式。

      1.筆試

      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所需相關專業知識,筆試不指定復習大綱和復習資料,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筆試時間和地點:2024年10月20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準考證上明確的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將在指定網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2.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崗位表1》根據筆試成績,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同分跟進)。不足3倍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崗位表2》所有報考成功人員全部進入面試環節。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由區衛健委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按照崗位要求提供所有報名材料的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崗位表1》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區衛健委陳述申辯。

      《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將在指定網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3)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面試總分的60%;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面試總分的50%。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面試時間為2024年10月27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4)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崗位表1》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崗位表2》面試成績即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成績將在指定網站公布。

      (四)體檢

      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崗位表1》總成績相同的,根據筆試成績確定,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確定,《崗位表2》總成績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確定。

      體檢工作由區衛健委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執行。

      參加體檢的社會人員中,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不能按時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因被取消體檢資格或放棄體檢出現崗位計劃空缺的,按考試總成績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因體檢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不遞補,體檢后的各步驟出現崗位空缺的,均不遞補。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

      (五)選崗

      須選崗的招聘崗位由區衛健委組織體檢合格人員進行選崗。參加選崗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領取《選崗通知書》,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選崗通知書》。

      參加選崗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選崗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參加選崗。選崗必須由報考人員本人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選崗時,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選崗(總成績相同報考人員在選崗前另行抽簽確定選崗順序)。每人限選一個單位,單位一經選定,不得變更,空缺單位不予遞補。對因懷孕延遲體檢的,暫保留所選單位,待體檢合格后進入下一步驟。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選崗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六)考察

      選崗結束后,由區衛健委組織各招聘單位實施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

      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定,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攻擊黨和政府,發布不道德或者違法言論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

      7.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8.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與宗教極端勢力相勾結,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3.受過勞動教養的;

      14.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5.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16.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17.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1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的;

      1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20.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21.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的;

      22.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2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24.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25.自2021年10月13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6.自2019年10月13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27.自2021年10月13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的;

      28.自2021年10月13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法違規違紀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30.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指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的監督。

      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成績、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資格。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結束后,由區衛健委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解除。

      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

      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衛生健康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規定,對連續兩次未能取得相應執業或專業技術資格、不能正式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的大學生鄉村醫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擬聘用人員逾期不報到的(時間以《聘用通知書》上注明的報到時間為準),視為聘用后自動放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

      四、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

      0523-86968039(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紀(工)委監委第十派駐紀檢監察組)

      0523-86966546(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舉報郵箱:gxggrsgl@163.com

      咨詢電話:0523-86966422(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指定網站: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高港區人民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cmc.gov.cn/)

      附件1: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2024年基層醫療機構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崗位表.xls

      附件2: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2024年基層醫療機構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畢業生定向招聘崗位表.xls

      附件3: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2024年基層醫療機構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報名表.docx

      附件4: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2024年基層醫療機構定向招聘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畢業生報名表.docx

      附件5: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2024年基層醫療機構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專業參考目錄.docx

      附件6:郵箱報名誠信協議.docx

      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9月27日

      注:此教師招聘信息來源于網絡,若有變更、修改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來源鏈接:

      http://www.cmc.gov.cn/xwzx/tzgg/art/2024/art_0c4b205a4bed4f6d81f026a449f8bf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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