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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蘇省宿遷市公安局蘇州宿遷工業園區分局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發布時間:2023-09-26 19:31:21 瀏覽:0為加強公安輔警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宿遷市公安局蘇州宿遷工業園區分局決定面向社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7名,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崗位表(請點擊鏈接查看詳情)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服從命令,吃苦耐勞,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組織紀律性,能夠保守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
3.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適應夜班值守,不定時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無口吃、重聽、色盲,無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無傳染性疾病,體能、心理素質較好;
5.根據崗位要求,分別為高中/大專(含)或同等及以上學歷(詳見招聘計劃);
6.具備相關崗位報考條件(詳見招聘計劃);
7.退伍軍人,烈士或因公犧牲公安民輔警的配偶、子女,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優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錄用: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
2.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凡有意應聘者,請攜帶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背面署名),身份證、畢業證及退伍證明、駕駛證等相關證件及復印件以及個人征信報告,到宿遷市公安局蘇州宿遷工業園區分局戶政大廳(蘇宿園區紫金山路201號,園區公舍東門北側)報名。
(二)資格審查
報考時,應聘人員應如實、準確填寫《蘇宿園區公安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如因填寫錯誤、不完整、不準確造成最終資格審查不通過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報名期間,由園區公安分局安排專人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始終,在任一環節中發現應聘者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報名信息中報考人員聯系電話務必填寫準確并確保通訊暢通。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不得進入后續環節。
(三)筆試
由蘇宿園區公安分局組織,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面試工作通過了解應聘者學習經歷、工作經歷等情況,主要考察思維能力、處理事情能力和口語表達能力。面試時間、地點以通知為準。
(五)體檢
通過面試和體能測試的,按要求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并結合本公告相關具體要求執行,體檢費用自理。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1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進入之后應聘環節。體檢出現缺額,可依次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蘇宿園區公安分局組織考察,考察按照報考條件第八項所列的十一條內容進行,存在相應情形的,考察不合格。
(七)錄用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簽訂勞動合同。擬錄用人員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由擬錄用人員自行解除,未能解除或隱瞞實情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不適應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勞動關系。
四、管理待遇
被錄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崗,由蘇宿園區公安分局負責日常管理、使用,繳納五險一金,享受工會福利。
五、其他事項
有關環節實有人數不足比例的以實有人數計,遞補由蘇宿園區公安分局根據需要進行,并通過電話通知考生,凡因個人原因導致未能參加有關環節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負責。
六、紀律與監督
為確保招錄工作公正有序,保證錄用人員素質能力,本次招錄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招錄過程中,凡報考人員弄虛作假,取消報考資格。
咨詢電話:0527-84352808
宿遷市公安局蘇州宿遷工業園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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