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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廣東省樂昌市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
發布時間:2023-12-26 17:38:11 瀏覽:0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選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公正、平等、擇優的原則,現就我市2023年下半年教師公開選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招聘單位系我市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二、選聘崗位及人數
計劃公開選聘教師10名(具體崗位詳見附件1)。
三、選聘對象
樂昌市外在編在崗教師。
四、選聘方式
招聘采取筆試加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五、選聘崗位性質和薪酬待遇
受聘人員納入財政補助一類事業編制管理,享受國家及省、市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符合《韶關新時代“百團千才萬匠”人才工程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規定人員,經申請認定為青年人才的,將給予相應的人才津貼。
六、報考條件
(一)學歷與年齡要求。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選聘對象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二)資格條件。報考對象除符合崗位要求的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行;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或技能條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受黨紀、政紀處分期未滿;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司法機關偵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樂昌市內在編在崗教師;
8.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處罰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選聘的報名首日。
七、報考程序
(一)報名
本次招聘只接受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樂昌市教育局五樓人事股505室(樂昌市公主下路66號)。
3.報名咨詢電話:0751-5556346。
4.報名所需材料。報名時需提交如下資料:
(1)《樂昌市2023年下半年教師公開選聘報名表》(雙面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3)副高以上職稱的需提供職稱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4)小一寸紅底半身證件照2張;
(5)任教學校出具并由當地教育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記表》(需簽署有“與原件相符”意見及單位公章,體檢前提供);
(7)加蓋公章的入編文件復印件或當地編制部門的事業單位在編證明(體檢前提供)。
5.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2)報考人員不得報考畢業證上專業名稱與招考崗位專業名稱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參照《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等材料,由招聘領導小組最終確認是否具有報名資格。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則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崗位條件為“企業管理”時,專業中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均可報考;崗位條件為“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方向)時,專業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輔修專業、學位種類均不作為專業依據。
(3)應聘人員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確保能隨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聯系電話如有變更,請及時告知樂昌市教育局。
(4)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該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應聘人員須誠信報考,提交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有偽造或變造學歷、學位、職稱等證件或工作經歷證明等行為的,按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領取準考證
1.領取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準考證是應聘人員參加考試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應聘人員參加筆試、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與報名時一致)。
八、考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通用能力測試(教育類)。
2.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方式:統一集中閉卷考試。應聘人員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考試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
4.筆試合格線: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二)資格復審
面試前將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對不符合選聘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
1.采取說課的方式進行面試,說課內容為主題班會,說課時間15分鐘。
2.各崗位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到低按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并列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進入面試環節的應聘人員如面試資格被取消或放棄面試資格,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額遞補,放棄面試資格的需提交放棄聲明(含本人簽名和手印)。筆試成績合格人數達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筆試成績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員。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密切留意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
4.面試由樂昌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應聘人員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在考試前45分鐘到達面試候考室,統一抽簽確定面試順序,未按規定時間到達面試候考室或中途擅自離開考場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四)成績評定及分數公布
1.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筆試和面試設置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不計算綜合成績。如同一個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2.成績公布。筆試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筆試成績在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進行公布;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九、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1.體檢對象。在綜合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與招聘崗位數量等額的體檢人員。
2.體檢標準。體檢標準及項目執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應聘人員對本人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需在體檢當天提交推遲體檢申請書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醫學證明,否則按照放棄體檢處理。懷孕應聘人員生產完畢后,由應聘人員再次提出體檢書面申請(含本人簽名和手印)。
3.注意事項。應聘人員憑有效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文)進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擬聘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及廉潔自律情況、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等方面的情況。
十、公示與聘用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名單在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可向樂昌市教育局提出,監督投訴電話:0751-5556346,0751-5567930。
(二)聘用
公示期滿,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兌現相應待遇。擬聘用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辦好調動相關手續,超過期限的按自動放棄處理。試用期內,選聘人員需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待試用期滿考核轉正后,可根據本人取得職稱及學校崗位空缺情況聘用到相應等級崗位。取得廣東省內副高及以上職稱的人員,試用期內在學校有相應空崗的情況下,可聘到相應崗位等級。選聘人員聘用后需在聘用單位服務不少于5年。
(三)遞補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
1.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2.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3.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4.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如同一“崗位代碼”無遞補人員的,則在同學科崗位中調劑。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次考試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二)監督及舉報電話:0751-5557930
本公告由樂昌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樂昌市教育局
注:此教師招聘信息來源于網絡,若有變更、修改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來源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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