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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省貢山縣公安局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發布時間:2024-02-02 19:36:08 瀏覽:0招聘
貢山縣公安局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警務輔助人員,從事警務輔助工作。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公務員(人民警察)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崗位表(請點擊鏈接查看詳情)
用工方式
由公安機關與應聘人員簽訂合同,合同期限初次為1年,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滿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續簽、變更或終止聘用合同。
待遇保障
每月工資3700元(含績效),統一配發制式服裝,食宿自理。
招聘條件
公開擇優招聘。
(一)基本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
2.年齡范圍:男性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女性18周歲以上、女性35周歲以下;
3.身體健康,面部無明顯疤痕,無色盲、無口吃、無紋身;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或視情況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自愿從事輔警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工作安排和管理;
7.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聘用條件
1.優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
2.優先招聘政法類和公安院校畢業的未就業人員;
3.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具有保安工作經歷人員;
4.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
5.在同等條件下,學歷高者優先聘用;
6.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因公犧牲的國家公職人員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9.現役軍人;
10.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11.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長期有效
3.報名地點:貢山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
4.報名時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退伍軍人攜帶退伍證以及所具有的相關資質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張)、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張,到報名點現場報名。
(二)資格審查
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驗。
(三)面試
符合崗位人員,進入面試,面試重點了解報名人員的個人情況、報名動機、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
(四)政審
應聘人員需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本人政治審查,政審合格才可進入后續招聘。政審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行。
(五)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
有關說明及要求
(一)應聘者須保持通訊暢通,因應聘者個人原因無法聯系的,后果自負。
(二)招聘面試不舉辦考前培訓,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前輔導培訓。
(三)在招聘及聘用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對違反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縣駐公安局紀檢組全程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對違規情況進行舉報的,舉報人需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和相關證據材料。如故意偽造、歪曲事實舉報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公告由貢山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負責解釋。
報名咨詢電話:
政工監督部0886-3513966
注:此教師招聘信息來源于網絡,若有變更、修改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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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招聘信息標簽:云南省貢山縣公安局事業單位招聘 云南省貢山縣公安局考編 云南省貢山縣公安局公務員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