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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山西省嵐縣事業單位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

      發布時間:2024-04-30 18:02:57 瀏覽:0

      為進一步加強嵐縣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我省《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晉人社廳發[2017]35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3]88號)等政策規定和要求,現將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公告如下。

      一、校園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五)堅持優化結構、保障重點的原則。

      二、校園招聘對象

      符合本次校園招聘條件和崗位所需具體要求的2024年度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校園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條件;

      (五)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

      (六)應屆碩士研究生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8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應屆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83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七)2024年應屆畢業生,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和學位證書;

      (八)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港澳地區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同胞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享有公平競爭權利,可應聘到內地事業單位就業,應聘人員須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等相應條件。

      不作為引進對象的主要情形: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非2024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報名),不能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不能報考;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不能報考;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5.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不能報名;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不能報考;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辭退、現役、試(聘)用期、服務期、戶籍、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的截止時間,除崗位有明確要求外,均為公告發布之日。

      四、校園招聘計劃及崗位具體要求

      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崗位27個,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以《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的要求為準。

      五、校園招聘方式

      本次校園招聘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不足5:1時,通過直接面試方式確定引進人選;超過5:1(含5:1)時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辦法確定引進人選。

      六、校園招聘程序

      《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實施方案》由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工作領導組研究制定。并在山西省人社廳官網、呂梁人事人才網(www.llrc.com.cn)發布招聘公告。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及時間

      山西大學: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5日(9:00-18:00)

      報名地點:山西大學學術交流中心

      山西師范大學: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5日(9:00-18:00)

      報名地點:山西師范大學南區四號樓教學樓一樓

      太原師范學院: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5日(9:00-18:00)

      報名地點:太原師范學院求真樓B111會議室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提交《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并簽訂誠信承諾書,確保提交的報名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報名登記表》中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證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如畢業學校按照一級學科發放畢業證的,須如實填寫畢業證所載一級學科名稱,《報名登記表》“備注”欄中寫明所學具體專業;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登記表》“備注”欄中寫明所學核心課程和畢業論文題目,并由呂梁市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工作領導組組織5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專家對其專業是否符合崗位要求進行認定)。

      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名者自負。

      2.資格審查

      時間:報名同時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資格審查時,應聘人員應提供下述所需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照片需本人近一年內2寸紅底免冠正面照,并在本人承諾部分簽字);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一年內2寸紅底免冠正面照片3張;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5)通過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證明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學位證明;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畢業院校按照一級學科發放畢業證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專業證明及在校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7)審查時暫未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證書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所在學院或學校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明,說明入學及畢業時間、所學專業、是否可如期畢業及按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并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和學位證書;提供通過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8)按報名崗位需求,提供相關資格證件及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校園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崗位報名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

      3.核減、取消崗位

      實際報名人數不達崗位招聘人數的崗位,按1:1核減崗位招聘人數,如減少到1個仍無人報考,原則上予以取消。崗位被核減、取消或調整的,經核準后在原發布校園招聘公告的網站發布通知。

      4.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在報名結束后,可于指定時間登錄網站自行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下載打印過程中如遇問題請與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聯系解決。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準考證相關內容及注意事項,提前做好考試準備,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以備筆試及本次校園招聘其他環節使用。

      (二)考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參加考試環節。

      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小于5:1,只進行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面試成績即為綜合成績)。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大于或等于5:1,則增加筆試環節,成績采取百分制,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保留三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

      1.筆試

      筆試工作由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工作領導組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筆試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筆試內容:

      (1)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崗位(崗位1-14)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

      (2)嵐縣教育科技局崗位(崗位15-24)筆試科目:《教育理論基礎知識》。

      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筆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含60分)。

      參加考試時,考生須同時持有《筆試準考證》和與報名時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的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2.面試

      面試工作由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工作領導組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面試對象:

      (1)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小于5:1的崗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2)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大于或等于5:1的崗位,從筆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依據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人員一并進入面試;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面試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呂梁人事人才網公布。

      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崗位(崗位1-14)校園招聘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面試時間10分鐘,滿分100分。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決策能力、應變能力等方面。

      嵐縣教育科技局崗位(崗位15-24)校園招聘面試采取講課方式進行,按所報崗位分別命題。備課時間30分鐘,講課時間15分鐘,滿分100分。重點考察應聘者專業知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方面。

      面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含70分,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否則不能進入體檢、考察等環節。

      面試將全程錄音錄像。面試成績當天張榜公布。

      (三)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由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1.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小于5:1,只進行面試的崗位。在面試70分及以上考生中,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末位成績并列時,就面試成績相同的人員加試一場面試,按面試加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

      2.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大于或等于5:1,增加筆試環節的崗位。在面試70分及以上考生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末位成績并列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若筆試成績仍相同時,就筆試成績相同的人員加試一場面試,按面試加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

      3.體檢注意事項:

      (1)做好事前準備和保密工作。體檢有關事宜在呂梁人事人才網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2)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崗位(崗位1-14)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嵐縣教育科技局崗位(崗位15-24)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執行。體檢應當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招聘單位提交復檢申請,招聘單位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招聘單位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4.考察內容:要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不按規定參加考察者,視同放棄資格。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因個人放棄體檢、考察形成的空缺崗位,依據同一崗位綜合成績順次遞補一次(綜合成績并列的排序方法同上述體檢對象確定方式)。

      (四)公示與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呂梁人事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事業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考生應誠信報考。對進入體檢、考察及其以后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五)咨詢、監督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工作領導組研究決定,并負責解釋。

      咨詢、監督電話詳見《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崗位表》(附件1)。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校園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七、引進人才待遇及管理

      按《呂梁市引進優秀高校畢業生實施意見》有關規定落實本次校園招聘引進的人才待遇保障。被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期為三年,聘用人員三年內個人不得離職,其它單位不得以借調、幫助工作等方式將其借出或調走。如個人違約,應予以解聘,并返還本人已領取政府給予的各類人才補貼補助。

      特別提示:

      本次校園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培訓輔導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事業單位招聘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組織機構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工作領導組(代章)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崗位表.xlsx

      附件【2:嵐縣事業單位2024年校園招聘報名登記表.xls

      注:此教師招聘信息來源于網絡,若有變更、修改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來源鏈接:

      https://www.llrc.com.cn/article/8438.html

      事業單位招聘信息標簽:山西省嵐縣事業單位教師招聘 山西省嵐縣事業單位最新教師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