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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關于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發布時間:2024-01-25 17:23:08 瀏覽:0為進一步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推動自治區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經自治區人社廳同意,自治區體育局擬通過競爭性比選方式為所屬事業單位補充3名科級干部(1正2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選崗位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綜合保障中心管理七級崗1名;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場館服務中心管理八級崗1名;
內蒙古體育醫院管理八級崗1名。
二、報名范圍
各盟市及以下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或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
三、報名條件
(一)報名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3.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4.一般應當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5.一般應當在現單位在編在崗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沒有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6.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7.報名事業單位管理七級崗位,年齡不超過38周歲(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具有所報比選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具體見《自治區體育局競爭性比選崗位需求表》;
10.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名人員不得報名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比選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開除公職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7.未征得所在單位同意的;
8.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試用期內調整崗位的、未滿服務年限調動的以及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9.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比選程序
1.推薦報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人員,填寫《自治區體育局競爭性比選人員報名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經所在單位和具有任免權限的單位同意后,于
報考人員需同時提供的資格審查材料: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參公人員錄用審批表》)或《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備案表》等進入機關或事業單位的有關材料,所在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首頁和本人頁,歷次職務變動和調動的審批表或文件,能夠證明《推薦表》中工作經歷的其他有關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掃描件發至指定賬號。
2.資格審查。自治區體育局對報名人員各項信息和基本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電話通知本人。
3.能力測試。自治區體育局統一組織能力測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宜另行通知。測試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各崗位報名初審合格人數一般不低于3名,達不到規定人數的視情況取消該崗位或降低開考人數要求。
4.面試。對各崗位能力測試成績達到70分以上者,自治區體育局以電話方式通知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面試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各崗位面試人數不低于2名,達不到規定人數的的視情況取消該崗位或降低開考人數要求。未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該崗位不再遞補,但面試繼續進行。
5.差額考察。對能力測試、面試成績總分前2名,自治區體育局派出工作組,通過查閱個人檔案、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查詢社會信用等方式進行差額考察。
6.研究公示。根據考察情況,自治區體育局黨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調動人選。對擬調動人選,分別在自治區體育局、擬調入單位和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7.崗位試用。擬調動人選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內人事關系、組織關系不變。對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正式辦理調動、任職手續;對不合格的人員,退回原單位。
六、咨詢和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471-6396117
監督電話:0471-6397450
有關內容最終解釋權歸自治區體育局。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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