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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地方語言文字研究應用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綜合保障中心)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發布時間:2023-09-12 20:08:30 瀏覽:0

      為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決定通過競爭性比選為所屬事業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地方語言文字研究應用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綜合保障中心)比選調動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比選崗位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語言文字研究應用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綜合保障中心)比選崗位3個,具體資格條件詳見《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地方語言文字研究應用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綜合保障中心)競爭性比選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自治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央和國家機關設在我區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比選條件的工作人員。

      (二)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3.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8年9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

      6.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具有2年以上(行政、參公管理、事業)現單位在編在崗經歷,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8日

      9.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10.公務員(參公人員)職務為四級主任科員及以下,事業單位人員為現聘管理九級及以下或專業技術十一級及以下。

      11.具備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詳見《崗位表》。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此次公開比選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試用期內(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2017年以后,自治區及各盟市按照當地人才引進相關政策通過人才引進方式引進且尚在服務期內的人員,未設定服務期的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實施意見》中有關規定執行。

      7.在公務員招考、遴選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8.2023年內已參加過兩次競爭性比選的人員。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以及違反組織人事工作限制性規定情形的。

      10.調動后即構成回避情形的。

      三、比選方式

      比選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各比選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比選人數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該比選崗位。

      (二)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凡筆試成績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納入資格復審范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人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范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三)考察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考察環節人選與比選計劃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如比例低于2:1的,以面試分數合格線上的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考察范圍。同一崗位入圍人員最后一名面試成績出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進入考察人選。

      (四)根據考察情況,按照1:1比例擇優提出擬調動人選。

      (五)進入崗位考察期前的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可進行1次遞補。

      (六)無合適人選則不錄取,取消該計劃。

      四、實施步驟

      (一)發布公告

      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門戶網站發布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比選采取個人自愿并經組織同意推薦的方式報名,報名時間為:2023年9月12日10:00至9月21日17:00,具體步驟如下。

      1.報考人員在規定報名時間段登錄www.nmrcks.net進行網上報名,按照要求填寫報考信息,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填報一個崗位,且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報名,報名與參加筆試和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2.報考者下載并填寫打印《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競爭性比選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比選報名表》)和《考試誠信承諾書》,并將加蓋人事管理權限所在部門公章的《比選報名表》和簽名后的《考試誠信承諾書》掃描件(PDF格式)上傳至報名系統。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3.報名截止后,確認報考人數與擬比選人數的比例未達到規定開考比例的,將取消開考。取消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門戶網站(網址:http://mw.nmg.gov.cn/)上公布。

      4.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于2023年9月23日9:00至9月25日17:00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三)筆試

      1.筆試日期為2023年9月26日,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2.筆試滿分為100分,均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必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答題均按零分處理。

      3.筆試主要測試政治素養、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

      4.筆試閱卷結束后,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2023年10月9日10:00至10月13日17:00,報考者可登錄報名網站或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門戶網站(網址:http://mw.nmg.gov.cn/)查看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前5天在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門戶網站(網址:http://mw.nmg.gov.cn/)上發布資格復審和面試公告。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報考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2.進入資格復審環節的人員需攜帶《比選報名表》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參公人員錄用審批表》)或《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備案表》等進入公務員(參公人員)隊伍或事業單位的有關材料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所在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歷次職務變動和調動的審批表或文件復印件(以上材料復印件須有人事管理權限所在部門的蓋章證明),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張),能夠證明《比選報名表》中職稱、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的有關佐證材料。

      3.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五)面試

      1.面試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持蓋章的《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或護照)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不能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2.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該崗位實際比選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比選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分數合格線。

      3.面試必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面試滿分為100分。

      4.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重點測試面試人員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綜合分析、語言表達和崗位匹配度。

      5.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和進入考察人選在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門戶網站(網址:http://mw.nmg.gov.cn/)上公布。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2.根據考察情況,按照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原則,按1:1比例擇優提出擬調動人員。無合適人選則不錄取,取消該計劃。

      (七)公示和崗位考察

      1.公示

      擬調動人員名單在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門戶網站(網址:http://mw.nmg.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崗位考察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調動人員,由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向本人所在單位發送崗位考察函,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到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崗位考察3個月。崗位考察期滿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崗位考察期內表現不合格的,取消比選資格,回原單位工作。

      (八)調入人員聘用

      根據調入人員原職務職級、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空缺情況,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聘用有關規定聘用到相應崗位。

      五、咨詢和監督電話

      (一)崗位和政策咨詢電話

      0471-6944991(工作日9:00-17:00)

      (二)報名網站技術咨詢電話

      400-8828-026(工作日9:00-17:00)

      (三)監督舉報電話

      0471-6944815(工作日9:00-17:00)

      本公告由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1崗位表.xls

      附件2報名表.doc

      附件3考試誠信承諾書.docx

      注:此教師招聘信息來源于網絡,若有變更、修改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來源鏈接:

      http://mw.nmg.gov.cn/xw/tzgg/202309/t20230908_2375750.html

      事業單位招聘信息標簽: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地方語言文字研究應用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綜合保障中心)事業單位招聘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