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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關于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發布時間:2023-10-05 11:00:09 瀏覽:0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四川省教育廳(以下簡稱省教育廳)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工作人員補充到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四川省教師發展中心、四川省學校國有資產與教育裝備中心等3個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現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教育廳同時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試”專欄和省教育廳官網[http://edu.sc.gov.cn/,下同]上發布。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表(請點擊鏈接查看詳情)
二、招聘崗位、名額及要求
崗位表(請點擊鏈接查看詳情)
注:1.本表各崗位相關的其他條件及要求請見本公告正文;2.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所載學位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條件要求”兩欄分別相符。
三、招聘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所載學歷和所獲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條件要求”兩欄分別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上的學位,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
(4)符合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報考須征得單位同意。
特別提示:不符報考條件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尚處于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最低服務期和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
(7)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其他政策法規明確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失信人員。
(8)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不能報考事業單位的情形。
本公告未盡事宜,請以四川省教育廳關于直屬事業單位2023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為準。
注:此教師招聘信息來源于網絡,若有變更、修改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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